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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19年招聘博士后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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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艺术科研事业的蓬勃发展,培养、吸收更多的高层次艺术学研究优秀人才,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将于2019年继续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具体的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收对象:

凡已取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人员,均可申报,原则上不接受需特殊审批人员申报。申请者必须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者所申请的博士后项目不得与其博士学位论文、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基金资助的项目重复,违者取消报名资格。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有下列表现之一,可优先考虑聘用:

1.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如: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重要报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含三等奖)。

3.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所申报的科研领域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所必需、我院亟待发展的研究领域及我院现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重大科研任务。

5.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二、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流动站批准后,可根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须出站。

三、拟招收名额:

国家资助:1名。

四、招收专业及方向:

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含美术设计)。

五、报名日期和方式:

1.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点击“下载区”,下载“进站表”中报名所需的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纸质材料寄送我院;

2.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填写准确后,于2019年12月1日前寄至我院(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话咨询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2日,上午9:00-11:30。

六、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所有申请表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需填写完整):

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年新版);

3.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包括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需提供一份国外导师的推荐信,须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上下载标准格式并有专家亲笔签字,推荐信须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的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7.申请人博士培养单位出示的全面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示的全面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样式(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绩单等材料;

9.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信(并盖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

10.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报告形式体现);

11.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12.留学博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文件、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3.辞职博士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4.转业(复员)军人博士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5.外籍博士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注:

1.申请人申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网报材料须与提交给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纸质材料一致,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负。

2.申请人进站后需办理的各项进站手续均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准,如有与申报信息不符之处,一律不予办理。

3.所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面试考核日期:

1.我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2.综合测试时间:2019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办法:

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招收博士后的有关规定,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者通知其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通过后参加博士后招聘面试。综合测试及面试时将对申请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进一步的审核,专家组以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九、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职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工资及福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放工资及相关福利津贴。

3.博士后科研经费:

(1)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经费来源于合作导师项目经费;

(2)进站博士后,将由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4.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

(2)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3)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院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上述事宜。

(4)住房待遇:博士后进站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目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

十、博士后的工作职责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以下职责:

1.进站后2个月内完成《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开题考察记录》内各项内容,并召开开题评议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出具体改进。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评议会通过的课题。

2.开题通过后6-9个月内,接受流动站中期检查,完成《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中各项内容,流动站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委员对其进行评审。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出站材料,博士后流动站组织本领域相关专家委员会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

4.在站期间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如: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者,可适当减免论文发表的数量要求。

5.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及获得的专利和奖励,须以“中国艺术研究院”为第一单位署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知识产权归属应为中国艺术研究院。

6.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字样(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

7.完成院内其他相关工作。

未完成上述职责或由专家评审组评定为“不合格”者,经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

十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反全国博管会及我院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二、博士后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或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三、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48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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